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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动态

解读十八大(二)

历次修改党章是对重大意识形态问题的回应

近期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八大将根据形势和任务发展变化对党章进行适当修改,10月22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要把党的十八大报告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战略思想写入党章”。

党章是中国共产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的重要主张,规定党内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对推进中共党的工作,加强中共的建设,具有根本性的规范和指导作用。通过修改党章确立中共新时期新的战略思想的做法由来已久。

1982年中共十二大召开。此前十一届三中全会已经做出“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要决策。

比如,中共十二大第一次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崭新命题,不失时机地提出了中共在新时期的总任务和我国经济建设的总目标,中共党章通过修改,确认了新时期的主要矛盾和现阶段的总任务。

值得关注的是,中共十二大党章第一次做出“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的规定。而另一处首次出现的内容是,明确规定中共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中共元老彭真主持了82宪法的修订,并针对“党大还是法大”的争论提出“中共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中共领导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中共自己也在宪法和法律范围之内活动”。

1987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中共十三大召开,此次会议对党章的部分条文内容进行了修改。这次修改的特点在于,第一次系统地阐明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在党建问题上走出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是依靠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制度建设和改革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新路子。

中共十四大确立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被写入党章。

十五大修改党章,把邓小平理论作为党的指导思想明确写进去。系统完整地提出并论述了中共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和公有制实现形式、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依法治国等问题作出新的论断。

2002年的中共十六大实现了领导班子的新老接替,此次会议修改的党章,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中共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令人关注的是,这次修改党章,对中共的性质作了新的界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此前的党章从未上升到后者的高度。比如,中共七大党章的表述“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是它的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

十六大的党章修改,亦补充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内容,并增写了“党徽党旗”一章。

作为新的理论成果,科学发展观在2007年被写入十七大的党章。每一次中共党章的修改,都回应着重大的社会关切。党章修改的背后,是对禁锢改革发展过程中重大意识形态问题的回应。

(以上内容为关工委党建组织员陈立祥同志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