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党建工作 - 党建动态

党建动态

湘西职院机电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机电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湘西民族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等文件精神,为推进机电工程学院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决策的制度化、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结合本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推荐、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建设由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党支部委员会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院内重要事项的决定权,同时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支部会议。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三、议事决策范围,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涉及教学科研、人才引进和学科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应充分听取教授专家等的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

四、党政联席会议至少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党政负责人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或院长主持。

五、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包括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院长副院长、办公室主任、学生科长等,以上成员均有表决权。会议可根据讨论议题的需要,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参与会议讨论。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在会前请假。

六、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由书记、院长协商确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书记、院长和党政联席会议有关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七、党政联席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视情况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

八、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有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九、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正式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

十、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党支部书记、院长或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十一、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十二、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或相关负责人组织实施。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协调落实,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执行情况作为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十三、 办公室负责党政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党政联席会议做好会议纪要,会议材料由专人保管存档。

十四、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部门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

十五、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