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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第四届湘西自治州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湘西自治州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文件

州文明委〔2018〕3号

 

 

湘西自治州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关于做好第四届湘西自治州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县市文明委,湘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州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深入推进新时代全州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我州关于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相关规定,州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决定开展第四届湘西自治州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推荐和评选,充分发挥道德模范在社会生活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德行天下的浓厚氛围,加快建设美丽开放幸福新湘西。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活动组委会。由州委副书记曹普华任主任,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小刚、州人民政府副州长李平、州政协副主席向顶天任副主任,州委宣传部、州文明办、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吉首军分区政治部、团结报社、州广播电视台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第四届湘西自治州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州文明办,州文明办主任苏明超任办公室主任,组委会办公室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做好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成立评选委员会。成员由州直机关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在组委会领导下,负责第四届湘西自治州道德模范评选工作。

三、奖项设立

(一)第四届湘西自治州道德模范奖。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五类。每类模范表彰2名,共表彰10名。如有奖项确无合适人选,可以空缺。

    (二)第四届湘西自治州道德模范提名奖。确定第四届湘西自治州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20名,未当选的正式候选人授予湘西自治州道德模范提名奖。每类模范提名奖表彰2名,共表彰10名。

    四、评选标准

道德模范的总体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认的道德标杆。五类道德模范的分类标准是:

助人为乐模范。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见义勇为模范。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敬业奉献模范。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孝老爱亲模范。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事迹特别感人,群众广为颂扬。

五、评选范围

凡符合第四届湘西自治州道德模范评选标准,在我州工作生活的中国公民,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均可被推荐为道德模范候选对象。每个候选对象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往届湘西自治州道德模范不参加本届评选,往届湘西自治州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可参加本届评选。当选湘西自治州道德模范的,可推荐参加全省、全国道德模范评选。

六、实施步骤

(一)基层推荐阶段(4月1日—5月31日)

1.宣传发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文件通知、会议、新闻媒体、宣传栏、展板等形式对评选表彰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全社会推荐先进典型。

2.层层推荐。(1)推荐方式。一是以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为单位推荐。由各县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和湘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荐。二是以系统为单位推荐。由州直归口管理协调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本系统内的州直、县市单位进行推荐。县市系统单位可向州直归口管理协调牵头单位,也可向所在县市进行推荐。三是通过热线电话和邮箱推荐。广大干部群众可以直接拨打州文明办的热线电话或者团结报社、州广播电视台的新闻热线进行推荐,也可以通过州文明办的邮箱进行推荐。(2)推荐名额。每个县市推荐人选不少于5名,湘西经济开发区、全州各系统的推荐人选不少于2名。(3)推荐材料。推荐单位(人员)要从平常、细微、感人的环节入手,认真总结提炼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精心准备推荐材料。推荐材料要求以通讯的形式撰写,每份事迹材料要有3个以上感人故事,字数在3000字左右。材料要做到以小见大、见微知著,避免空泛化、程式化、俗套化。要仔细核实推荐人选事迹和信息,对推荐人选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和主要事迹、关键事实(如事件经过、涉及事件的人物、数字、年限等)认真核实,不能确认或拿不准的一律不予采信。各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和全州各系统要组织专门人员,对推荐材料认真审核把关。(4)推荐上报。每位推荐人选须填写推荐表(统一A4纸)一式三份,附1份3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和3张近期两寸免冠照片,5月31日前报送州组委会办公室。州组委会办公室电话:0743-8253170;邮箱:xxzwmb3170@163.com。推荐人选须经同级纪检监察、组织、检察、减负、综治、计划生育、审计、安监和环保等部门审核通过,从事经济活动的还须经工商、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通过。

3.确定候选人。州评委会依据评选标准,从推荐人选中择优选出20名正式候选人。

(二)投票评选阶段(6月1日—6月30日)

1.一般公众投票。6月15日前,州组委会在州直主要新闻媒体、网站公示候选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各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全州各系统要广泛动员广大群众通过网络、报纸等方式进行投票。

2.公众代表投票。6月下旬,为提高公众投票质量,增强公众投票的公信力,在全州组织开展“公众代表”(由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模人物组成)评选道德模范活动,具体事项由州组委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3.专家学者投票。6月下旬,组织专家学者投票。

4.评委会投票。6月下旬,召开评委会会议进行投票。

(三)审批表彰阶段(7月1日—7月31日)

7月上旬,将一般公众、公众代表、专家学者投票和评委会投票结果,分别按30%、30%、20%和20%的权重相加,形成第四届湘西自治州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建议名单,报州组委会审定后,举行第四届湘西自治州道德模范颁奖典礼。

(四)宣传帮扶阶段(8月1日—12月31日)

团结报、州广播电视台、湘西网等州直新闻媒体和县市新闻媒体统一开辟专栏,深入采访挖掘道德模范的感人事迹和风采,采取图片、文字、音频、视频等方式,宣传报道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各级党委、各部门党组(党委)要把学习道德模范作为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州直机关各单位要把学习道德模范纳入周五学习内容,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各地要运用电子显示屏、户外广告牌、社区宣传栏等媒介,大力宣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要采取措施对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进行慰问帮扶,树立好人好报的价值导向。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州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评选表

彰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把其作为今年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实施,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扎实有序推进。各县市、湘西经济开发区和州直各系统要成立相应的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负责本地区、本系统道德模范的群众推荐、征求意见和初审把关工作,并按要求积极向州组委会推荐候选人。

(二)广泛发动群众。评选表彰工作要充分体现群众性,立足基层单位,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推荐,着重推选群众身边看得见、过得硬、学得到的先进人物,使群众在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启迪,把推荐评选的过程变成广大群众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贯穿评选表彰活动全过程,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宣传、互动交流活动,切实激发广大群众的思想认同、感情共鸣和效仿意愿,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各级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把握进展时段,持续组织开展候选人和道德模范的感人事迹与高尚品德的宣传活动,使道德理念和文明风尚深入人心。

(四)注重示范带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道德模范的示范带动作用,运用典型力量,抓好示范引导,注重推广实践,把学习宣传道德模范融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之中,融入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之中,融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使道德模范的高尚行为逐步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进一步提升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附件:第四届湘西自治州道德模范推荐审批表

 

 

湘西自治州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8年3月14日

 

 

 

 

附件

第四届湘西自治州道德模范推荐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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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  章)

年    月   日

 

           

 

                     第四届湘西自治州道德模范

                     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

年   月   日

 

 

 

湘西自治州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