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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湖南省第二届民族教育优秀教育教学成果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开展首届民族教育优秀教学成果评比及展示活动的函》要求,我厅决定组织开展湖南省第二届民族教育优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活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活动目的

总结交流近三年来我省民族教育教学理论创新与实践经验,充分展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优秀成果,增进激发广大民族教育工作者教科研能力和活力,促进民族教育均衡、协调、高质量发展,为办好民族教育培育良好环境、提供条件保障。

二、工作原则

评选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客观、公正原则,坚持基层推荐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理论探索与实践创新相结合、教学研究与实践总结相结合。结合区域实际,遵循教育规律,实事求是反映我省民族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优秀成果。评选成果在省教育厅官网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活动内容

围绕近三年来我省民族教育发展理论与政策研究、民族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探索、民族教育教科研探索等内容,开展湖南省第二届民族教育优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活动。评选内容具体包括:

(一)发展理论与政策研究

突出民族教育发展研究主题,针对我省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进行理论探索和对策研究(含论文、专著、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

(二)教育教学

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双语教学方法改革与实践、课程教学模式创新、教育信息化应用、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实施、教育教学服务管理特色案例等(含具有较强民族教育教学代表性、实用性及推广价值的工具书、校本教材等)。

(三)教研科研

推进民族教育课堂教学、课程(专业)教学、教材教法改革创新的研究项目(含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

(四)教学资源

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双语教育特色教学资源(含开发软件、多媒体课件等)。

(五)教育扶贫

针对民族地区开展的教育扶贫成果(含结对帮扶、支教送教、对口援藏援疆的特色案例、论文、研究报告等)。

(六)其他民族教育教学成果

其他具有代表性、实践价值的民族教育教学成果(含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办学、民族预科教育、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的特色案例、论文、研究报告等)。

四、评选要求

(一)内容要求

要求为近三年来的民族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成果发表与否不限),充分展示民族教育改革和实践效果,具有学习与借鉴意义,对提高发展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明显贡献。

(二)材料要求

完整填写成果申报表模板(见附件1),包括标题、正文、附件等,要求突出民族教育发展研究主题,理论新颖,论证充分,条理清晰,结构严谨,文字简洁,不能抄袭剽窃。

成果以文字简介为主,字数不超过3000字,正文不包括图片。成果案例等其他辅助图片、论文、著作、视频、软件等作为附件说明(已出版的教材、著作且不宜全部上传的,请邮寄实物至指定地址)。需个人签名、盖章页面请以图片形式作为附件提交。

   五、申报流程及报送时间

  (一)申报流程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本次评选活动,安排专业部门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指导工作。其中,各市州教育(体)局要调度各县市区尤其是民族县市区积极参评,认真开展对所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各级各类学校(含内地西藏班新疆班办班学校)推荐上报的成果初审,高等院校由学校教育科研部门负责初审,初审后统一填写成果统计表(见附件2),与申报材料一起报送至我厅指定的评审平台(平台地址另行通知)本届成果评选活动不接受个人自行申报。

(二)报送时间

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530日,逾期不予受理。本方案及附件请在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官方网站下载。(网址:http://mzjyc.hnedu.gov.cn/)

六、成果评选及奖励

本届成果评选活动实行限额申报(指标分配详见附件3),由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组织专家评审,评审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评审计分办法及要求进行。优秀成果评选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占参评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0%,二等奖不超过20%,三等奖不超过30%,以省教育厅名义通报表彰,颁发获奖证书,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成果展示,并择优推荐至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

湖南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康颖,电话0731-84712883;

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发展研究所民族教育研究室:李红婷,电话0731-84402975。

佐证实物资料请寄长沙市开福区蔡锷北路教育街11号湖南省教科院,李红婷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