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我系班风学风教风建设,大力培养我系师生不甘人后、勇于钻研的拼搏精神,引导和鼓励系内教职员工和学生积极参加各项学科竞赛和文体活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提升教学质量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奖励对象:在校期间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及各项课外文体艺术等活动并取得成果的教职工、学生个人或集体;有较大影响的好人好事、见义勇为者。
二、奖励方式:按照所得奖项实行系部对等奖励,或者单项表彰奖励。
三、奖励范围:
(一)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在国家、省、州级各类专业竞赛中获奖的成果。专业竞赛是指由州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教师、学生专业类竞赛活动,包括教师说课竞赛、职业技能竞赛、科技作品竞赛、专业设计大赛等。
(二)国家、省、州、院级各类文化、体育、艺术竞赛中获奖的项目或作品。文体艺术竞赛是指书法、征文、演讲、辩论、创业规划设计等竞赛。
(三)学生参加由各级各类学会、协会主办的校外文化艺术类活动并获奖,本系将综合考虑其奖项设置、评奖范围、奖项影响力等情况,给予一定奖励。
(四)重大的或产生较大影响的好人好事、见义勇为行为。
(五)其他经系行政确认的应予以奖励的成果或行为。
机电工程系
2015年3月9日